广州南沙珠江创新谷(珠江工业园)整治与提升项目等3个项目设计咨询服务[项目编号:JG2023-1409]
补充公告(01号)
广州南沙珠江创新谷(珠江工业园)整治与提升项目等3个项目设计咨询服务(项目编号:JG2023-1409),于2023年3月30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等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现就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补充如下:
一、招标公告修改:
1、招标公告3.4
原文:
3.4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需提供近6个月或以上时间(必须包含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间)投标人单位为项目负责人购买的社保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现文:
3.4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委派)具备市政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需提供近6个月或以上时间(必须包含2022年9月至2023年2月期间)投标人单位为项目负责人购买的社保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招标公告3.5.1
原文:
3.5.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市政设计咨询单位不多于1家,建筑设计咨询单位不多于1家),应以承担市政设计咨询工作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现文:
3.5.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各投标单位自愿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担市政设计咨询工作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项目、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需按各自资质业务范围承接项目工作。
3、招标公告附件2:联合体协议书
原文:
附件2: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单位名称) 及 (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联合体主办方):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工作。
② (联合体成员方):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工作。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现文:
附件2: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单位名称) 及 (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为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联合体主办方):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工作。
② (联合体成员方):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工作。
....(按联合体家数自行增减)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方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按联合体家数自行增减)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3.5
原文: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按第六章格式);
(2)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3)资质证书(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社保证明(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附网页截图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8)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现文: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报名活动时提供)(按第五章格式);
(2)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
(3)资质证书(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4)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及社保证明(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7)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附网页截图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格式提供了《投标人申请公函》。
(9)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
2、招标文件《综合评分表》注:1
原文:
注:1、若为联合体投标,综合评分表的评审以联合体主办方为准。
现文:
注:1、若为联合体投标,综合评分表中企业业绩、企业获奖、企业荣誉、项目负责人的评分内容以联合体主办方提供为准;其他专业负责人的评分内容可由联合体各方合并提供。
三、本项目招投标活动日程安排和场地安排等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日程安排为准,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交易业务-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单位: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
日期:2023年 月 日
附件: